睡眠呼吸中止症與公共交通安全

 

近一成公車司機可能患有睡眠呼吸中止症

這是Douglas教授於台灣睡眠醫學學會年會提出的報告.

一項針對愛丁堡市的公車司機所作的調查顯示:

1. 有三成六的受訪者, 每週至少有3個晚上會打鼾.

2. 有五成五的受訪者, 每週至少有1個晚上會呼吸停止. (當然是枕邊人的觀察)

3. 有一成九的受訪者, Epworth氏嗜睡量表分數超過11.(即需要就醫處理)

4. 同時有以上三種情況者, 高達一成. (表示, 可能有一成的公車司機有睡眠呼吸中止症且并有日間嗜睡.

因此, 的確有必要針對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進行睡眠及嗜睡度的檢查, 畢竟他

們所操縱的不只是自己的生命, 還有很多其他人的生命.

 

 

 

 

 

 

 

睡眠呼吸中止症比酒醉駕駛還要危險 ?

    

這是加拿大George等學者於1996發表的研究報告.

針對21位有睡眠呼吸中止症(OSA)的患者和21位相同年齡和性別的正常人進行模擬駕駛(Divided attention driving test,DADT), (分數越高表示失誤距離越長, 表現越差.) 結果發現:

1.      OSA患者(平均呼吸中止指數73 +/- 29), 平均表現較正常對照組差.( 228 +/- 145 vs 71 +/- 31, p < 1 x 10(-9)).

2.       有一半以上的患者, 其表現比任何的正常對照組都還要差, 甚至有些比有喝酒的對照組還差. 有喝酒的對照組的平均血中酒精濃度為 95 +/- 25 mg/dl, 這個值已經遠超過不能不能安全駕車的標準. (依據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不能安全駕車的標準,呼氣酒精濃度為0.25mg/L,換成血液中的濃度為0.25 mg/L × 2100 525 mg/L = 52.5mg/dl )

 

 

 

 

 

 

治療睡眠呼吸中止症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加拿大George等學者於安大略省做的研究.

210位接受CPAP治療後的的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平均呼吸中止指數54+/-29), 比較其診斷前三年, 及診斷治療後三年的交通事發生率. (資料從省交通處的交通事故登記資料庫取得)

發現:

1.      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 在未被診斷以前, 其車禍發生率平均為每年每人0.18. 是正常對照組的3.

2.      但是在被診斷及接受CPAP治療後的三年常中, 其車禍發生率則降為與正常人相同. 即平均每年每人0.06.

 

圖表來源: George et al. Thorax 2001;56:508-12

左圖, OSA患者在CPAP治療後, 車禍發生率明顯下降.

右圖, 對照組在相同的時段的車禍發生率沒有明顯的差異.

 

 

 

 

 

 

治療睡眠呼吸中止症可以降低政府的支出

Douglas教授針對上一篇的研究, 估算在英國的情形:

Douglas教授在台灣睡眠醫學學會報告時, 還很貼心的將金額換算成新台幣.

每治療一人, 每年可以減少0.12次的車禍.

500位患者接受CPAP治療5年後, 政府約可以節省3億新台幣的支出.

: 因為加拿大或英國的事故後續處理費用及CPAP治療的費用, 與本國不同, 這些數僅供參考.

(其實, 有必要也有國人自己的統計數據, 以便能使相關這個議題)

 

 

 

 

加拿大:

醫師必須向交通部通報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

http://www.silentpartners.org/sleep/sinfo/news/sleep_driving.htm

 

OSA is a medical condition which must be reported to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MOT). Pursuant to section 177 of the highway traffic act.

All patients with sleep apnea must be reported to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and physicians who do not comply are breaking the law.

若醫師沒有通報將會觸犯相關法律.

 

 

美國:

Maggie's Law: National Drowsy Driving Act of 2003

Maggie’s Law Margaret McDonnell 命名. 她是一位20歲的大學生, 被一位30小時沒睡覺的駕駛撞死. 以當時的法律, 這位駕駛最高只被處罰了美金200.(約新台幣6400)

 

在這項新法案之下, 駕駛若因連續24小不眠而車禍致死, 最高可被判刑10年及罰款10萬元美金. (約新台幣320)

 

24小時不眠的危險性, 與法令規定酒後危險駕駛相同

 

美國在2002年此項法案通過前所作的全國調查:

題目: 去年中曾經至少有一次開車時覺得昏昏欲睡.

 

1.全部受訪的駕駛中,有51%去年曾在開車時覺得昏昏欲睡.

2.男性56%, 女性45%去年曾在開車時覺得昏昏欲睡.

3.18-29歲71%, 30-64歲52%,65歲以上的受訪者中,有19%去年曾在開車時覺得昏昏欲睡.

4.家中有小孩的駕駛中,有59%去年曾在開車時覺得昏昏欲睡.

 

 

題目: 去年中曾經至少有一次開車時打瞌睡的比例.

 

1.有17%的成年駕駛, 男性有22%, 女性有12%表示去年中曾經至少有一次開車時打瞌睡.

2.以年齡來看,18-29歲有28%, 30-64歲有16%, 65歲以上有6%表示去年中曾經至少有一次開車時打瞌睡.

 

陳志金整理

還有更多各國的資料正在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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